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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62号(批准4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 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 批准内 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 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1003)

  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附件1:种公牛站换证公告-2010年第3批.doc

附件2:种公牛站换证公告-2010年第3批.doc

农业部公告146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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