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 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 批准内 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 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1003)
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62号(批准4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0-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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