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中国饲料企业领军人物和先进饲料工业协会
等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造就一批饲料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人才,鼓舞鞭策各级饲料工业协会开创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现代饲料工业和饲料强国做出新贡献,我协会决定在今年十二月中旬召开的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期间为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领军人物和优秀人才、协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1. 2010中国饲料企业领军人物
(1)评选范围: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大型饲料加工、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饲料机械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该企业现任法定代表人)。
(2)评选条件:所领导的企业被行业公认并且业绩名列前茅;在管理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文化创新等方面业绩突出,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影响重大;在应对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参与行业重大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个人素质高,公众形象好,是行业公认的优秀企业家。
2. 2010中国饲料企业优秀创新人才
(1)评选范围: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骨干饲料加工、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饲料机械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总裁)、技术总监。
(2)评选条件:所在企业具有较高成长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管理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并为行业公认;在应对灾害和处置行业突发事件、参与行业重大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自律等方面事迹较突出,带动作用较明显;个人素质高,公众形象好。
3. 全国先进饲料工业协会
(1)评选范围:地方各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
(2)评选条件: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协会工作,辖区内各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业绩突出;积极参与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队伍团结,服务规范,有良好形象;协会成立5年以上。
4. 全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
(1)评选范围:全国各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的在职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热心协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工作业绩较突出;服务热情,勇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饲料行业管理或协会工作3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
1. 公开、公正、科学、严谨。
2. 原则上2010中国饲料企业领军人物不超过10人,2010中国饲料企业优秀创新人才不超过50人。
三、具体要求
1. 推荐单位和推荐人数
(1)2010中国饲料企业领军人物和2010中国饲料企业优秀创新人才的推荐采取指定推荐单位在全行业推荐的方式。指定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农民日报社、中国畜牧兽医报、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中国饲料》杂志社、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中国牧业通讯》杂志社、农博网、中国饲料在线、《饲料工业》杂志社、《饲料博览》杂志社、《广东饲料》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农牧MBA培训中心、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饲料经济专业委员会。每个单位推荐的2010中国饲料企业领军人物不得超过10人;推荐的优秀创新人才不得超过30人。
(2)全国先进饲料工业协会的推荐单位为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每省推荐1个协会,2009年饲料年产量超过500万吨、协会工作开展较好或者取得突出业绩的省份,可以推荐2个协会。
(3)全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由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推荐报送。原则上各省报送1人,2009年饲料年产量超过500万吨、协会工作开展较好或者取得突出业绩的省份,可以推荐2人。
2. 材料准备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附件中的表格,一式三份,务必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我协会。
3. 评选与公示
我协会将在大家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
四、其他
1.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所有参评和推荐单位对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黎文 胡广东 杜 伟 刘士杰
电 话:010-59194650/4582
传 真:010-59194584/4591
电子邮件:pingshenban@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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