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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饲用植酸酶使用指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四川省德阳、绵阳是我国磷酸氢钙(含磷酸二氧钙)主产区,占全国总产量的52.2%。此次四川特大地震对两市磷酸氢钙生产企业造成巨大破坏,导致近期磷酸氢钙短缺,价格大幅上涨;为了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中推广使用饲用植酸酶,减少外源磷的添加量,以缓解短期内磷酸氢钙供应量的不足,降低饲料和养殖成本,减轻畜禽排放磷对环境的污染,我部组织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制定了《饲用植酸酶使用指南》。请按照《饲用植酸酶使用指南》的要求,在饲料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广泛推广使用植酸酶,克服因磷酸氢钙暂时供应不足造成的生产和价格困难,促进饲料生产稳定和养殖业持续发展。

附件:饲用植酸酶使用指南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附件:

饲用植酸酶使用指南

第一条 饲用植酸酶作为一种新型饲料添加剂,既可有效提高饲料谷物原料中磷的利用效率,减少外源磷的添加量,又可降低畜禽粪便中磷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为科学合理使用饲用植酸酶,特制订本使用指南。

第二条 每吨配合饲料中替代6千克磷酸氢钙用量(P≥16.5%)的植酸酶推荐添加量如下:

动物种类

生长阶段

植酸酶(5000单位/克)

添加量(克/吨 饲料)

植酸酶添加量

(单位/千克 饲料)

20-35千克

150

750

35千克以上

120

600

肉禽

200

1000

蛋禽

育雏及育成期

200

1000

产蛋期

蛋鸡

60

300

蛋鸭

80

400

第三条 当实际使用的植酸酶活性发生变化时,添加量应按比例相应调整。

第四条 植酸酶对温度和湿度变化较为敏感,应在阴凉、干燥条件下储存,并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

第五条 在饲料加工中使制粒、膨化等高温高压工艺处理时,应选择耐高温高压的植酸酶产品。

第六条 当选用液体植酸酶时,应使用后喷涂设备。

第七条 使用固体植酸酶时,应进行预混处理,以保证其在饲料中的混合均匀度。

第八条 使用植酸酶后,应添加适量的石粉,以维持饲料中钙的原有水平。

第九条 当配合饲料的储存温度超过30℃或相对湿度超过60%时,应增加10%-20%的添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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