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我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分类,起草了7个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该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6月2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联 系 人: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10-59194582 010-59194591(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04室
邮 编:100125
电子邮箱:cfiaslc@163.com
附件下载文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