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我部决定开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二、检查时间
9月7日至9月19日。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获证企业的资质和应具备的人员要求、生产场地要求、生产设备要求、质量检验要求、管理制度要求、生产环境要求等基本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检查组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及有关省参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配套规章修订工作的人员(见附件)组成。
四、有关要求
1.各受检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2.本次检查工作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联系人:胡广东、田莉,联系电话:010-59194582、59194594。
3.9月7日在京召开检查工作预备会,请参加检查工作人员以及天津市、江苏省、河南省、广东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参加检查工作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