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安排要求,我部编制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标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标准》(农业部第十六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农业部第517号公告中相应事项的办事指南废止。
附件: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标准
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标准
农 业 部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97号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5-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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