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各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饲料加工机械生产企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饲料工业持续快速发展,一举成为世界第一饲料工业大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肉蛋奶鱼有效供给做出了突出贡献。“十二五”以来,我国饲料企业联合、融合步伐加快,理念创新、模式创新、科技创新蔚然成风,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饲料企业。这些企业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勇于担当,在行业内切实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在服务饲料企业做强做大过程中,各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饲料科研教学单位和广大饲料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饲料企业成长壮大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引导饲料行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实现全面建成饲料工业强国的目标,根据《农业部2016年表彰计划》,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先进集体
1.企业先进集体
评选90家企业先进集体,其中包括2016全国十大领军饲料企业、2016全国三十强饲料企业、2016全国十强宠物饲料企业、2016全国二十强饲料添加剂企业、2016全国饲料优秀创新企业(20家)等五类。评选范围为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机械生产企业。
2.协会先进集体
评选30家协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单位会员。
(二)先进工作者
评选60名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员单位有关人员,与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工作密切相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资质,从事饲料生产经营活动三年以上;
2.企业规模大、生产经营业绩突出,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企业产品年度销售量、销售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同类企业前列,其中:
(1)申报全国十大领军饲料企业的,2015年配合饲料销售量在200万吨以上;
(2)申报全国三十强饲料企业的,2015年配合饲料销售量50万吨以上或饲料产品销售额15亿元以上;饲料机械企业生产的饲料加工机械产品销售额5亿元以上;
(3)申报全国十强宠物饲料企业的,2015年宠物饲料销售量在1万吨以上或者销售额2亿元以上;
(4)申报全国二十强饲料添加剂企业的,2015年产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主要产品(氨基酸、维生素、矿物元素、酶制剂、微生物等)产量在同类企业中位居全国前列。
3.依法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积极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产品质量高,近三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饲料企业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6.注重科技创新,研发能力强,研发投入比例较高,主导产品生产技术和研发水平居国内先进水平;
申报全国饲料优秀创新企业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企业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加工机械等领域科技创新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相关产品(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近5年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企业科研力量雄厚或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强;企业在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7.企业诚信度高,在行业自律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8.积极参加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组织的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各项公益事业。
(二)协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各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
(1)协会成立5年以上;
(2)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协会工作,辖区内各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业绩突出;
(3)队伍团结,服务规范,形象良好。
2.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单位会员
(1)积极参与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2)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各项公益事业;
(3)企业诚信度高,在行业自律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4)依法生产经营,产品质量高,近三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各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及与协会工作密切相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
2.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员单位有关人员;
3.热心协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4.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工作业绩较突出;
5.服务热情,勇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从事饲料行业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申报企业先进集体的填报附件1;申报协会先进集体的填报附件2;申报先进工作者的填报附件3。申报表电子文件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www.dbaserbia.com)下载;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饲料生产行政许可证明的复印件。以集团名义申报的,提供所属各分子公司汇总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和生产许可证号;
4. 申报企业近3年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数据;
5.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6.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 HACCP、ISO9000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饲料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7. 近3年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或委托省级以上(含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8. 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9. 承诺书;
10. 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1. 申报方式
(1)申报集体或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在自愿的基础上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所在地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
(2)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可以直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或个人,但必须事先征得所推荐集体或个人的同意,并由推荐集体或个人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2. 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对先进集体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协会先进集体的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须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3.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于11月5日前将本省推荐的集体或个人汇总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特快专递报送我协会,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过期不予受理。
4.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秘书处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进行审核评价,同时将申报名单进行网上投票。
5.审核评价和投票结束后,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候选名单,经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6. 公示名单在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7.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最终获选名单。
8. 在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铜牌或(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组织好本辖区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工作。
2. 同一单位只可申报一名先进工作者;同一单位可以同时申报两类企业先进集体。企业若以集团名义申报,不再受理集团内单个企业的申报材料。
3. 请申报集体或个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
4. 申报企业销售量、销售额等统计数据需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5. 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权威,请各省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本着对评选推荐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
6. 为及时做好受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工作,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准备好2000字左右的业绩文字材料及相关照片(2-3张,照片大小不小于2MB)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白色A4纸,沿长边装订成册。
六、其他事宜
1.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 粟胜兰、胡广东
联系电话:010-59194594、59194582,传真:010-59194591
电子邮箱:SLBZ2016@qq.com
通讯地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04室,邮编:100125)
附件:
2. 2016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地方协会、单位会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