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饲料原料来源,促进饲料行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决定增补大麦苗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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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修订“
1.2.4
大米”的原料名称和特征描述,修订“
5.
其它籽实、果实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类别名称,修订“
9.6.5
明胶”的原料名称和强制性标识要求并将其转至“
13.
其他饲料原料”类别(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使用本公告中的饲料原料。
附件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农村部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22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