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生态环境部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对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且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办法》豁免的物质类别除外)进行增补,通知见附件,也可从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请认真梳理本单位饲料添加剂生产所用原料和中间体(不包括批准作为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及《办法》豁免的其他物质),若具有符合通知规定的增补范围的化学物质,请按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报送生态环境部,同时将电子扫描件抄送我协会。
(1)生态环境部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审核登记部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inventory@mepscc.cn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蕾 010-66556259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刘晓建 010-84665574
(2)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联系方式: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siliaopingshen@163.com
联系人:丁 健 010-59194584
胡广东 010-59194650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办法》,若用于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或中间体属于不在此次增补范围的新化学物质,应按《办法》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附件:《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
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