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1-03-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摸清我国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家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气候环境变化以及农业种养方式的转变,地方品种消失风险加剧,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发生很大变化,野生近缘植物资源急剧减少,一旦消失灭绝,其蕴含的优异基因、承载的传统农耕文化也将随之消亡,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损失难以估量。2015年启动的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已经过去了十几年,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尚未开展过全国性普查。为此,迫切需要有组织地开展涵盖农作物、畜禽、水产的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加快摸清家底和种质资源发展变化趋势,开展抢救性收集保护,发掘一批优异新资源,为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打好种业翻身仗奠定种质基础。 

  二、总体安排 

  2021—2023年,组织开展全国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其中,要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现对全国2323个农业县(市、区、旗)的全覆盖;启动并完成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现对全国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启动并完成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现对全国所有养殖场(户)主要养殖种类的全覆盖。通过普查,摸清全国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及主要性状等基本情况,掌握变化情况与趋势,发布种质资源普查报告,有效收集和保护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三、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对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实行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整体推进。我部成立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业管理司,负责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全国畜牧总站、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分别设立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分头负责组织实施本领域的普查工作。 

  现将《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及《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省级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4月15日前将方案报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普查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相关单位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孙雯,010-59193186,zyglsxzc@agri.gov.cn。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办公室(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方沩,010-62125519,pucha@caas.cn。 

  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全国畜牧总站):于福清,010-59194754,angr_nahs@163.com。 

  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孙广伟、陈家勇,010-59192918/2930,sgw202011@163.com。 

  附件:1.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 

            2.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3.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4.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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