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9号),经对申报县试点方案进行备案审查,拟将17个省份(兵团)的69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现将试点县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试点方案
有关省份(兵团)要组织试点县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重点确定试点县生猪保险覆盖率和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目标及保障措施,详细说明各级财政政策性保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数量、下达时间和方式等,提出病死猪收集处理体系改造提升的具体要求,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具体合作方式,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增强试点方案的可操作性。试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到2024年。请有关省份(兵团)于4月底前将修改后的试点方案、试点县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条款分别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司局,并启动试点。保险机构应按照农险产品报备程序将上述条款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将试点方案作为备案材料。
二、做好信息填报
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依托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按季度汇总分析试点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调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进展情况(见附件2),有关信息向财政部金融司和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共享。试点县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加强信息审核把关上季度情况。每季度首月末前,请有关省份(兵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或以书面文件形式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将地方统筹使用有关中央财政资金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报送财政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有关司局将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县的工作指导,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试点县所在省份(兵团)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试点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资金,加强工作协调,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3269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3371
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 010-66286675
附件: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名单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进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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