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省备春耕生产已陆续展开,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部署要求,2024年我省继续实施玉米、大豆差异化补贴政策,原则上大豆生产者补贴每亩达到350元以上。继续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政策,且以米豆轮作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向种植大豆倾斜,支持大豆大垄密植、种子包衣、根瘤菌接种技术推广。
除此之外,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将黑龙江省202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其他事项仍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加》(国粮粮【2023】3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1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整理